非營利組織可發展自己的產業
目前非營利組織除了積極採取新的募款方式外,最多的考量是嘗試營利的活動,透過本身組織的特性,從事賺取利潤的商業交易行為,再將獲得的利潤歸回組織來運作,如此的作為在臺灣地區一般稱為非營利組織的產業化,也就是說,非營利組織可以發展自己的產業,做為賺錢的途徑。也有人認為只考量產業的發展,不能有較大及較長久的考量,因此應該將其視為一種事業的經營,包含在組織的整體管理部分。這兩種考量突破了非營利組織不營利的自我限制,帶給非營利組織新的生機,但是也造成名實不副的問題,甚至為了考慮營利的結果,而忽略了本身原有的任務,影響組織職責的履行,要解決此種兩難式,近年來西方國家推動的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可能是一條可行之路,它以同時考慮任務和賺錢或是考慮社會目的和經濟目的做為雙重底線,也就是說要用企業經營的方式來達成社會的目的。
非營利組織的社會企業化鼓勵組織中的成員,要具有企業家的精神,勇於創新,主動追求變遷,不怕冒險,在組織願景的引導下,視營利為一種手段,將其獲利投回組織中,以達成組織的更好結果,使組織得以掌握自己的命運。在這種考量下,臺灣地區已經或可以採用的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化的做法可簡略分成下列幾項:1.向受益人收費:舉辦活動,接受諮詢、出租場地等的收費。2.販賣商品:陳設販賣部、郵購或電子商務、各式販賣本身產品或代理產品。3.庇護工廠的對外營業:庇護工廠不是就業訓練或生產產品的場所,可以直接對外營業,例如陽光基金會的洗車中心及在捷運車站的庇護商店。4.將資源回收物轉賣可賺取 費用。5.向第三者收費:透過政府提供的經費,服務民眾,或協助企業辦理進修教育,收取費用。6.直接經營事業:在僱用弱勢族群為員工的前提下,經營各種事業,例如喜憨兒基金會的烘焙麵包店及餐廳。7.運用組織的聲譽收取贈款:以善團行銷的方式,與企業合作,幫其背書,收取回饋金。8.辦理與任務相關的各種方案:針對組織本身的專長及特性,辦理方案活動,收取費用,例如張老師基金會辦理成長團體。
非營利組織國內經理人才難求
雖然非營利組織的社會企業化已有國外相當多的成功經驗,但是在國內在萌芽之際,已有經理人才難求,經營方向或種類不易掌握,不敢貿然投資,市場競爭激烈,高品質服務要求,經費不足、缺乏營銷管道等問題,這需要政府、大學、企業等的合作和支援,才能協助非營利組織減少運作困擾,使其能充分發揮企業化的優勢,提高組織的運作績效,賺取適當的利潤,達到組織的社會目的,為社會提供更多的服務,而非營利組織本身也能擺脫財務的限制,建立永續經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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